2025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炉!招生服务范围公布!
2025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炉!招生服务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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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chūzhōng)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dàhuì)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guānyú)(guānyú)深化(shēnhuà)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de)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jìnyíb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děng)三部门(bùmén)《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jīchǔjiàoyù)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guǎnlǐ)办法(bànfǎ)>的通知》(教基〔2025〕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等有关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yāoqi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招生改革成果,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guīfànxìng)、透明度(tòumíngdù),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依法招生(zhāoshēng)(zhāoshēng)(zhāoshēng)、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初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对口直升原则,组织具有洛江户籍的“小升初”对象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小升初”对象入学。民办学校(mínbànxuéxiào)初中招生坚持公民同步,自愿报名,电脑(diànnǎo)随机派位(pàiwèi)录取。
二、公办(gōngbàn)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gēnjù)学生户籍、学籍(xuéjí)情况,我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以下5类学生:
第一类(dìyīlèi):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区属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dìèrlèi):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初中就读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教育优待(yōudài)政策照顾对象;
第四类:区属公办小学毕业且在(zài)我区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第五类:在我区实际(shíjì)居住且持有效证件的随迁子女。
根据(gēnjù)免试就近入学(rùxué)、对口直升要求和学位容量,实行分批招生(zhāoshēng)。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xuéxiào)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2025年洛江区初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1.第一批次:招收第一、二、三类学生(xuéshēng),全部免试就近对口直升(zhíshēng)。
(1)各公办初中招收具有(jùyǒu)本校服务片区户籍(hùjí)的小学毕业生。其中,马甲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潘内、马甲、新奄、彭殊(péngshū)、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xīnmín)、新建、新生等十四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zhènlú)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头、溪林(xīlín)、义山、蔡内等十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申请回我区户籍地(hùjídì)初中就读的洛江籍小学(xiǎoxué)毕业生(落户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应于5月30日前向(xiàng)户籍地公办初中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见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gàizhāng)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yīngōng)牺牲(xīshēng)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rényuán)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zài)泉台胞按照(ànzhào)(ànzhào)相关文件精神,可(kě)根据自身(zìshēn)实际情况(qíngkuàng),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教育局申请子女入学,教育局可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初中就读(jiùdú)(jiùdú)。外籍学生申请就读初中的,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xuéxiào)就读。教育局拿出一定优质公办学位,按排名分梯队对“2024年洛江区纳税前十名的民营企业”进行支持。
有关对象于5月30日前向(xiàng)洛江区教育局中教股(zhōngjiàogǔ)提交《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等材料,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zǐnǚ)登录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进行网上(wǎngshàng)申报。
2.第二批次:根据学位(xuéwèi)容量统筹招收第四类学生
第一批录取(lùqǔ)结束后,若第二批(dìèrpī)招生对象(duìxiàng)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下办法:
①以居住证(jūzhùzhèng)为主要依据,优先招收持有服务片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第四类学生,再视学位(xuéwèi)招收无(wú)居住证的第四类学生,直至该校计划完成;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
②若同类对象超过(chāoguò)当批剩余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fāngshì)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生(xuéshēng),由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③因马甲中学办学容量受限(shòuxiàn),实际居住地为马甲镇潘内村的第四类学生(xuéshēng)由就南中学招收。
④户籍在(zài)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rényuán)(rényuán)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无法申领居住证的第四类招生对象(duìxiàng),申请列入第二批招生对象时,须(xū)提供2025年3月1日前签发的学校服务片区内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相关信息由毕业小学(xiǎoxué)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民办小学(mínbànxiǎoxué)毕业生申请升入我区公办(gōngbàn)初中的,根据户籍、居住证情况办理。
3.第三批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招收第五类(dìwǔlèi)学生
在(zài)我区实际(shíjì)居住且持有效证件的区外应届小学毕业随迁子女,申请就读(jiùdú)我区公办初中(chūzhōng)的,须(xū)于7月8日持户口簿、“两证”(即居住证、经商务工证明)和《2025年洛江区(luòjiāngqū)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公办中学提出申请。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须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及经商务工证明。上述“两证”签发时间均(jūn)为2025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各公办初中根据第一、二批学生(xuéshēng)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jǐyǔ)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qítā)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
(三)第一、二批招生对象选择其他升学方式(fāngshì)的办理方法
1.选择就读泉州市民办(mínbàn)初中的,根据《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在规定时间(shíjiān)内进行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参与(cānyù)电脑随机派位。
2.由于监护人居住地点(dìdiǎn)、工作地点变迁或回户籍(hùjí)地升学而不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应办理(bànlǐ)《小学(xiǎoxué)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liánxì)函》(一式两份),并在《2025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作相应选择,经各中心小学收集、审核后,将不再(bùzài)保留我区公办初中学位。区教育局凭升学联系函、报名登记表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3.区属(shǔ)公办初中原则上不得跨(kuà)片区招生。学生确因户籍变迁或监护人居住地(dì)、工作地变迁申请跨片区入学,应在《2025年泉州市洛江区(luòjiāngqū)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dēngjìbiǎo)》作相应选择,并同步办理《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属户籍变迁的,按回原籍录取;属居住地、工作地变迁的,按第三批次录取。
(四)报名参加(cānjiā)民办初中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招生办法
1.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bèi)录取的学生,按原所属公办招生(zhāoshēng)批次处理,参与原批次招生。
2.选择回区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xuéxiào)派位而未被录取的,视为(shìwèi)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就读,由(yóu)报名地按当地政策处理。
(五)公办初中招生时间(shíjiān)安排
三(sān)、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办法
区(qū)内民办(mínbàn)学校初中(chūzhōng)招生(zhāoshēng)(zhāoshēng)在市、区教育局的管理下进行,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tóngbù)招生。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xìnxīguǎnlǐ)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民办学校不得(bùdé)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不得采用(cǎiyòng)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严格审核,严禁违规办理转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一)报名方法及要求(详见(xiángjiàn)附件(fùjiàn)5《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yuè)26日8:30至(zhì)2025年5月29日18:00
2.报名平台:民办(mínbàn)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均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xìnxīguǎnlǐ)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址(wǎngzhǐ):http://czxt.qzedu.cn)。
3.报名(bàomíng)方式及资格审核: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xuǎnzé)是否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suǒzàidì)报名。学生和家长(jiāzhǎng)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xiǎoxué)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见附件7)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①选择在我区报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经毕业学校(xuéxiào)审核户籍信息,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tiánbào)民办(mínbàn)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后,由学生和家长自行(zìxíng)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依平台要求进行审核。各小学于5月(yuè)26日前将学生户籍复印件、《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汇总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②区外小学(xiǎoxué)毕业的(de)洛江籍学生或符合我区公办(gōngbàn)招收对象条件的学生,选择在我区报名的,于5月26日前到区教育局中(zhōng)教股递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hùjí)(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píngtái)报名。
③区内小学(xiǎoxué)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参照上述做法。双(多)胞胎(bāotāi)子女(zǐnǚ)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chūzhōng)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9),经学校审查后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二)录取(lùqǔ)办法及程序
民办学校(xuéxiào)报名(bàomíng)人数(rénshù)未(wèi)超过招生计划数的(de),一次性全部录取(lùqǔ);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xiǎoxuébù)毕业生原则上(yuánzéshàng)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běnxiào)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提前批:民办一贯制学校面向(miànxiàng)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区内(qūnèi)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
第二批(dìèrpī):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面向经批准的招生范围(fànwéi)招生。
3.民办初中(chūzhōng)学校照顾对象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zhàogù)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de)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hé)病故军人子女、公安(gōngān)英模(yīngmó)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mínbànxuéxiào)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yǒuguān)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zài)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校内公示无异议(wúyìyì)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政策照顾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lùqǔ)(lùqǔ)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对象数量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lèiyīngyú)5月20日前,将填写(tiánxiě)的《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chūzhōng)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见附件10)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确认后交由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上述照顾对象第(dì)②③类(lèi)由民办学校于5月23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dēngjìbiǎo)》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4.关于(guānyú)民办学校自主补招
民办(bàn)初中学校(xuéxiào)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zhāoshēng)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自主(zìzhǔ)招生补招(bǔzhāo)并(bìng)递交补招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zhāoshōu)对象,民办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zhǔguǎnbùmén)应于8月15日前发函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原对口直升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录取。自主补招应在8月20日前完成。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chūzhōng)学校(xuéxiào)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duìkǒu)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zhāoshēng)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zhèngcè)规定处理。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diànnǎo)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gèrén)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三)民办学校(mínbànxuéxiào)招生时间安排
四、招生入学监督与(yǔ)保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shìlíngértóng)少年入学(rùxué)。各校要强化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de)权利(quánlì)。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yánhuǎn)入学的,其父母(fùmǔ)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局批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进行特长生招生,不得以(yǐ)“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děng)名义招生。社会机构(jīgòu)不得进行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sīshú)”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zhǔyào)依据”的随迁子女(zǐnǚ)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jiātíng)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wúrén)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shìyí)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yóu)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要建立(jiànlì)本地农村(nóngcūn)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gōngān)、检察(jiǎnchá)、民政等部门信息(xìnxī)共享制度,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二)常抓不懈做好控辍(kòngchuò)保学(bǎoxué)工作(gōngzuò)。要继续按照《教育(jiàoyù)部等(děng)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jiànquán)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bàogào)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jiàojītīng)函〔2024〕1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教(mǐnjiào)办基〔2024〕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教育局要通过(tōngguò)“四查三比对(duì)”“铁脚板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建立适龄儿童(értóng)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chuòxué)学生(xuéshēng)(xuéshēng)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qīnhài)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履行劝返职责,于每月23日前动态更新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上报区教育局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liúshǒu)儿童、困境(kùnjìng)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
教育局要(yào)会同乡镇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街道办事处)密切跟踪“小升初(xiǎoshēngchū)”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suíqiān)外出学生的(de)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jiēxù)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要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xuéxiào)的初一(chūyī)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lùqǔ)、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zuòhǎo)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zhèngdānglǐyóu)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biānbān)(biānbān)。按照《泉州市教育局(jiàoyùjú)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hào))等省、市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编班软件(ruǎnjiàn)供全市初中学校统一使用,全市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zǔzhī)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guòchéng)、公开编班结果(jiéguǒ),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yǐ)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
(四)持续深化教育(jiàoyù)教学改革。学校(xuéxiào)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要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坚持(jiānchí)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和跨学科(xuékē)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zuòhǎo)预习,课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xuéqíng),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支持(zhīchí)有条件的初中学校探索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zài)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分层(fēncéng)走班教学改革,但分层走班教学应以行政(xíngzhèng)(xíngzhèng)班为基础,不得以此为名变相(biànxiàng)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在初一上学期结束之前进行,学校分层走班教学实施方案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五)依法依规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yángézūnshǒu)《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rùxué)“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fùjiàn)11),严格执行“公民(gōngmín)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初中(chūzhōng)学校设立任何名义(míngyì)的(de)重点班、快慢班(kuàimànbān)。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bùdé)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mínbàn)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tíqián)摸底、意向(yìxiàng)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fāngshì)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6,承诺书由录取学校统一印制),签订后(hòu)各持一份备存。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于5月(yuè)26日前报送(bàosòng)区教育局(jiàoyùjú)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各校要健全初中入学(rùxué)报名登记(dēngjì)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suǒ)需材料、报名时间和(hé)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jiātíng)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xuéshēngjiāzhǎng)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强化督导从严监督问责。要加强学籍(jí)(xuéjí)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xuéshēng)学籍管理档案(dàngàn),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zǒu)”,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rùxué)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zàixiàoshēng)统计。
对(duì)存在违规(wéiguī)招生(zhāoshēng)行为、违反学籍(xuéjí)管理规定的(de)公民办(bàn)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yīguī)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fǎnyìng)强烈的地方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xíngzhèngbùmén)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程(quánchéng)监督,保障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将适时(shìshí)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依法依规处理区内初中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监督电话:0595-22659339。
(七(qī))用活各类平台(píngtái)加强政策宣传(xuānchuán)。各校要坚持宣传党的(de)教育方针,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及时、主动(zhǔdòng)、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特别是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坚决杜绝因(yīn)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学校(xuéxiào)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zhěngzhì)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gōngzhèng)、公平,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洛江家长2025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炉啦(la)~
初中(chūzhōng)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dàhuì)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guānyú)(guānyú)深化(shēnhuà)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de)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jìnyíb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děng)三部门(bùmén)《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jīchǔjiàoyù)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guǎnlǐ)办法(bànfǎ)>的通知》(教基〔2025〕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等有关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yāoqi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招生改革成果,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guīfànxìng)、透明度(tòumíngdù),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依法招生(zhāoshēng)(zhāoshēng)(zhāoshēng)、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初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对口直升原则,组织具有洛江户籍的“小升初”对象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小升初”对象入学。民办学校(mínbànxuéxiào)初中招生坚持公民同步,自愿报名,电脑(diànnǎo)随机派位(pàiwèi)录取。
二、公办(gōngbàn)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gēnjù)学生户籍、学籍(xuéjí)情况,我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以下5类学生:
第一类(dìyīlèi):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区属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dìèrlèi):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初中就读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教育优待(yōudài)政策照顾对象;
第四类:区属公办小学毕业且在(zài)我区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第五类:在我区实际(shíjì)居住且持有效证件的随迁子女。
根据(gēnjù)免试就近入学(rùxué)、对口直升要求和学位容量,实行分批招生(zhāoshēng)。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xuéxiào)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2025年洛江区初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1.第一批次:招收第一、二、三类学生(xuéshēng),全部免试就近对口直升(zhíshēng)。
(1)各公办初中招收具有(jùyǒu)本校服务片区户籍(hùjí)的小学毕业生。其中,马甲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潘内、马甲、新奄、彭殊(péngshū)、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xīnmín)、新建、新生等十四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zhènlú)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头、溪林(xīlín)、义山、蔡内等十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申请回我区户籍地(hùjídì)初中就读的洛江籍小学(xiǎoxué)毕业生(落户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应于5月30日前向(xiàng)户籍地公办初中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见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gàizhāng)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yīngōng)牺牲(xīshēng)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rényuán)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zài)泉台胞按照(ànzhào)(ànzhào)相关文件精神,可(kě)根据自身(zìshēn)实际情况(qíngkuàng),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教育局申请子女入学,教育局可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初中就读(jiùdú)(jiùdú)。外籍学生申请就读初中的,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xuéxiào)就读。教育局拿出一定优质公办学位,按排名分梯队对“2024年洛江区纳税前十名的民营企业”进行支持。
有关对象于5月30日前向(xiàng)洛江区教育局中教股(zhōngjiàogǔ)提交《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等材料,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zǐnǚ)登录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进行网上(wǎngshàng)申报。
2.第二批次:根据学位(xuéwèi)容量统筹招收第四类学生
第一批录取(lùqǔ)结束后,若第二批(dìèrpī)招生对象(duìxiàng)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下办法:
①以居住证(jūzhùzhèng)为主要依据,优先招收持有服务片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第四类学生,再视学位(xuéwèi)招收无(wú)居住证的第四类学生,直至该校计划完成;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
②若同类对象超过(chāoguò)当批剩余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fāngshì)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生(xuéshēng),由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③因马甲中学办学容量受限(shòuxiàn),实际居住地为马甲镇潘内村的第四类学生(xuéshēng)由就南中学招收。
④户籍在(zài)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rényuán)(rényuán)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无法申领居住证的第四类招生对象(duìxiàng),申请列入第二批招生对象时,须(xū)提供2025年3月1日前签发的学校服务片区内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相关信息由毕业小学(xiǎoxué)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民办小学(mínbànxiǎoxué)毕业生申请升入我区公办(gōngbàn)初中的,根据户籍、居住证情况办理。
3.第三批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招收第五类(dìwǔlèi)学生
在(zài)我区实际(shíjì)居住且持有效证件的区外应届小学毕业随迁子女,申请就读(jiùdú)我区公办初中(chūzhōng)的,须(xū)于7月8日持户口簿、“两证”(即居住证、经商务工证明)和《2025年洛江区(luòjiāngqū)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公办中学提出申请。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须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及经商务工证明。上述“两证”签发时间均(jūn)为2025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各公办初中根据第一、二批学生(xuéshēng)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jǐyǔ)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qítā)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
(三)第一、二批招生对象选择其他升学方式(fāngshì)的办理方法
1.选择就读泉州市民办(mínbàn)初中的,根据《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在规定时间(shíjiān)内进行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参与(cānyù)电脑随机派位。
2.由于监护人居住地点(dìdiǎn)、工作地点变迁或回户籍(hùjí)地升学而不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应办理(bànlǐ)《小学(xiǎoxué)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liánxì)函》(一式两份),并在《2025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作相应选择,经各中心小学收集、审核后,将不再(bùzài)保留我区公办初中学位。区教育局凭升学联系函、报名登记表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3.区属(shǔ)公办初中原则上不得跨(kuà)片区招生。学生确因户籍变迁或监护人居住地(dì)、工作地变迁申请跨片区入学,应在《2025年泉州市洛江区(luòjiāngqū)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dēngjìbiǎo)》作相应选择,并同步办理《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属户籍变迁的,按回原籍录取;属居住地、工作地变迁的,按第三批次录取。
(四)报名参加(cānjiā)民办初中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招生办法
1.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bèi)录取的学生,按原所属公办招生(zhāoshēng)批次处理,参与原批次招生。
2.选择回区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xuéxiào)派位而未被录取的,视为(shìwèi)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就读,由(yóu)报名地按当地政策处理。
(五)公办初中招生时间(shíjiān)安排

三(sān)、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办法
区(qū)内民办(mínbàn)学校初中(chūzhōng)招生(zhāoshēng)(zhāoshēng)在市、区教育局的管理下进行,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tóngbù)招生。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xìnxīguǎnlǐ)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民办学校不得(bùdé)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不得采用(cǎiyòng)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严格审核,严禁违规办理转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一)报名方法及要求(详见(xiángjiàn)附件(fùjiàn)5《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yuè)26日8:30至(zhì)2025年5月29日18:00
2.报名平台:民办(mínbàn)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均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xìnxīguǎnlǐ)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址(wǎngzhǐ):http://czxt.qzedu.cn)。
3.报名(bàomíng)方式及资格审核: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xuǎnzé)是否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suǒzàidì)报名。学生和家长(jiāzhǎng)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xiǎoxué)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见附件7)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①选择在我区报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经毕业学校(xuéxiào)审核户籍信息,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tiánbào)民办(mínbàn)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后,由学生和家长自行(zìxíng)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依平台要求进行审核。各小学于5月(yuè)26日前将学生户籍复印件、《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汇总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②区外小学(xiǎoxué)毕业的(de)洛江籍学生或符合我区公办(gōngbàn)招收对象条件的学生,选择在我区报名的,于5月26日前到区教育局中(zhōng)教股递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hùjí)(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píngtái)报名。
③区内小学(xiǎoxué)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参照上述做法。双(多)胞胎(bāotāi)子女(zǐnǚ)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chūzhōng)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9),经学校审查后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二)录取(lùqǔ)办法及程序
民办学校(xuéxiào)报名(bàomíng)人数(rénshù)未(wèi)超过招生计划数的(de),一次性全部录取(lùqǔ);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xiǎoxuébù)毕业生原则上(yuánzéshàng)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běnxiào)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提前批:民办一贯制学校面向(miànxiàng)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区内(qūnèi)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
第二批(dìèrpī):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面向经批准的招生范围(fànwéi)招生。
3.民办初中(chūzhōng)学校照顾对象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zhàogù)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de)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hé)病故军人子女、公安(gōngān)英模(yīngmó)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mínbànxuéxiào)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yǒuguān)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zài)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校内公示无异议(wúyìyì)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政策照顾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lùqǔ)(lùqǔ)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对象数量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lèiyīngyú)5月20日前,将填写(tiánxiě)的《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chūzhōng)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见附件10)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确认后交由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上述照顾对象第(dì)②③类(lèi)由民办学校于5月23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5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dēngjìbiǎo)》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4.关于(guānyú)民办学校自主补招
民办(bàn)初中学校(xuéxiào)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zhāoshēng)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自主(zìzhǔ)招生补招(bǔzhāo)并(bìng)递交补招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zhāoshōu)对象,民办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zhǔguǎnbùmén)应于8月15日前发函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原对口直升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录取。自主补招应在8月20日前完成。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chūzhōng)学校(xuéxiào)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duìkǒu)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zhāoshēng)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zhèngcè)规定处理。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diànnǎo)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gèrén)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三)民办学校(mínbànxuéxiào)招生时间安排

四、招生入学监督与(yǔ)保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shìlíngértóng)少年入学(rùxué)。各校要强化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de)权利(quánlì)。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yánhuǎn)入学的,其父母(fùmǔ)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局批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进行特长生招生,不得以(yǐ)“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děng)名义招生。社会机构(jīgòu)不得进行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sīshú)”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zhǔyào)依据”的随迁子女(zǐnǚ)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jiātíng)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wúrén)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shìyí)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yóu)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要建立(jiànlì)本地农村(nóngcūn)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gōngān)、检察(jiǎnchá)、民政等部门信息(xìnxī)共享制度,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二)常抓不懈做好控辍(kòngchuò)保学(bǎoxué)工作(gōngzuò)。要继续按照《教育(jiàoyù)部等(děng)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jiànquán)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bàogào)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jiàojītīng)函〔2024〕1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教(mǐnjiào)办基〔2024〕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教育局要通过(tōngguò)“四查三比对(duì)”“铁脚板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建立适龄儿童(értóng)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chuòxué)学生(xuéshēng)(xuéshēng)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qīnhài)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履行劝返职责,于每月23日前动态更新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上报区教育局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liúshǒu)儿童、困境(kùnjìng)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
教育局要(yào)会同乡镇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街道办事处)密切跟踪“小升初(xiǎoshēngchū)”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suíqiān)外出学生的(de)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jiēxù)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要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xuéxiào)的初一(chūyī)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lùqǔ)、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zuòhǎo)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zhèngdānglǐyóu)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biānbān)(biānbān)。按照《泉州市教育局(jiàoyùjú)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hào))等省、市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编班软件(ruǎnjiàn)供全市初中学校统一使用,全市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zǔzhī)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guòchéng)、公开编班结果(jiéguǒ),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yǐ)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
(四)持续深化教育(jiàoyù)教学改革。学校(xuéxiào)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要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坚持(jiānchí)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和跨学科(xuékē)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zuòhǎo)预习,课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xuéqíng),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支持(zhīchí)有条件的初中学校探索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zài)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分层(fēncéng)走班教学改革,但分层走班教学应以行政(xíngzhèng)(xíngzhèng)班为基础,不得以此为名变相(biànxiàng)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在初一上学期结束之前进行,学校分层走班教学实施方案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五)依法依规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yángézūnshǒu)《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rùxué)“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fùjiàn)11),严格执行“公民(gōngmín)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初中(chūzhōng)学校设立任何名义(míngyì)的(de)重点班、快慢班(kuàimànbān)。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bùdé)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mínbàn)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tíqián)摸底、意向(yìxiàng)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fāngshì)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6,承诺书由录取学校统一印制),签订后(hòu)各持一份备存。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于5月(yuè)26日前报送(bàosòng)区教育局(jiàoyùjú)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各校要健全初中入学(rùxué)报名登记(dēngjì)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suǒ)需材料、报名时间和(hé)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jiātíng)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xuéshēngjiāzhǎng)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强化督导从严监督问责。要加强学籍(jí)(xuéjí)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xuéshēng)学籍管理档案(dàngàn),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zǒu)”,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rùxué)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zàixiàoshēng)统计。
对(duì)存在违规(wéiguī)招生(zhāoshēng)行为、违反学籍(xuéjí)管理规定的(de)公民办(bàn)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yīguī)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fǎnyìng)强烈的地方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xíngzhèngbùmén)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程(quánchéng)监督,保障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将适时(shìshí)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依法依规处理区内初中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监督电话:0595-22659339。
(七(qī))用活各类平台(píngtái)加强政策宣传(xuānchuán)。各校要坚持宣传党的(de)教育方针,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及时、主动(zhǔdòng)、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特别是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坚决杜绝因(yīn)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学校(xuéxiào)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zhěngzhì)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gōngzhèng)、公平,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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