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望医药二次递表港交所:去年净亏收窄至8800万元,预计最早2028年商业化
科望医药二次递表港交所:去年净亏收窄至8800万元,预计最早2028年商业化
科望医药二次递表港交所:去年净亏收窄至8800万元,预计最早2028年商业化因为“趋同交易”相关股票,又有两位(liǎngwèi)当事人(dāngshìrén)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罚单。
近日,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证监局对(duì)当事人李海鹏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案(gāiàn)现已(xiànyǐ)调查、办理终结。
当事人李海鹏(lǐhǎipéng)时任中信证券(zhōngxìnzhèngquàn)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2015年(nián)4月24日,高某基金成立,托管人为中信证券,开户(kāihù)营业部(yíngyèbù)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证券营业部。2018年12月起,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资产规模、交易持仓等未公开(wèigōngkāi)信息。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李海鹏通过CRM系统,获知(huòzhī)高某基金的持仓、委托、当日(dāngrì)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海鹏实际控制(kòngzhì)“程某1”账户组,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股票情况。“程某1”账户组的包括:(1)“程某1”广发证券(zhèngquàn)(zhèngquàn)账户,2015年(nián)(nián)12月24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营业部,目前已(yǐ)销户(xiāohù);(2)“程某1”东方财富证券账户,2020年6月15日开立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dìyī)营业部,目前已销户;(3)“程某2”广发证券账户,2020年10月27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营业部,目前已销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李海鹏(lǐhǎipéng)实际(shíjì)控制“程某1”账户组(zǔ)。李海鹏与程某2为夫妻关系,程某1与程某2为同胞姊妹关系,三人关系密切。涉案(shèàn)时段内,“程某1”账户组3个账户都是由程某2本人根据李海鹏提供的(de)(de)交易指令进行操作,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程某1”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是李海鹏夫妇。涉案时段内,“程某1”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
2019年11月(yuè)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qījiān),李海鹏控制“程某1”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累计交易金额6483.80万元,其中(qízhōng),与(yǔ)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趋同交易金额2900.38万元,趋同盈利金额约213.137万元。
根据(gēnjù)当事人(dāngshìrén)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安徽证监局(zhèngjiānjú)决定,没收李海鹏(lǐhǎipéng)违法所得213.137万元,并处以213.137万元罚款,据此计算,罚没款合计达到426.27万元。
除了上述案例(ànlì),吉林证监局近日也披露一则“趋同交易”罚单案例。
根据(gēnjù)吉林证监局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对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jiāoyì)、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mǎimài)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8年(nián)7月至2024年7月,邵某任职于华泰证券(zhèngquàn)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系证券从业人员,其中2023年1月6日(rì)至2023年11月10日作为分管投研系统建设的(de)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获得华泰证券X系统的访问权限,通过(tōngguò)该系统可以实时获取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股票持仓、投资建议书(投资建议书内容包含股票信息(xìnxī)、投资上限、有效期、投资理由等要素(yàosù))等未公开信息。
邵某(shàomǒu)在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登陆华泰证券(zhèngquàn)OA系统(xìtǒng)(X系统集成到华泰证券OA系统,相当于OA系统的一个模块,用户登录OA系统后如有X系统权限,即可通过OA系统点击链接进入(jìnrù)X系统)984次,平均每个工作日登陆4.66次,获知了华泰证券自营(zìyíng)账户持仓股票名称、股票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2023年1月(yuè)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qījiān),邵某控制“杨某”证券账户,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huódòng)。
“杨某”证券(zhèngquàn)账户开立于2009年5月8日(rì),所属华泰证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资金(zījīn)账户为02××××86,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2××××33和深圳股东账户01××××82两个账户。
上述区间(qūjiān)内,“杨某”证券(zhèngquàn)账户与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趋同(qūtóng)交易58只股票(gǔpiào),趋同买入金额3153.376万元,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72.5%,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06%,趋同盈利约19.39万元。
此外,吉林证监局的(de)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邵某还存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gǔpiào)的情况。
吉林证监局决定: 一、对邵某(shàomǒu)利用未公开信息(xìnxī)交易的(de)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suǒde)19.39万元(wànyuán),并处以58.18万元罚款;二、对邵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综合(zōnghé)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邵某没收违法所得19.39万元,并处以88.18万元罚款,据此计算,罚没款合计达107.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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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趋同交易”相关股票,又有两位(liǎngwèi)当事人(dāngshìrén)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罚单。
近日,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证监局对(duì)当事人李海鹏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案(gāiàn)现已(xiànyǐ)调查、办理终结。
当事人李海鹏(lǐhǎipéng)时任中信证券(zhōngxìnzhèngquàn)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2015年(nián)4月24日,高某基金成立,托管人为中信证券,开户(kāihù)营业部(yíngyèbù)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证券营业部。2018年12月起,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资产规模、交易持仓等未公开(wèigōngkāi)信息。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李海鹏通过CRM系统,获知(huòzhī)高某基金的持仓、委托、当日(dāngrì)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海鹏实际控制(kòngzhì)“程某1”账户组,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股票情况。“程某1”账户组的包括:(1)“程某1”广发证券(zhèngquàn)(zhèngquàn)账户,2015年(nián)(nián)12月24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营业部,目前已(yǐ)销户(xiāohù);(2)“程某1”东方财富证券账户,2020年6月15日开立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dìyī)营业部,目前已销户;(3)“程某2”广发证券账户,2020年10月27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营业部,目前已销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李海鹏(lǐhǎipéng)实际(shíjì)控制“程某1”账户组(zǔ)。李海鹏与程某2为夫妻关系,程某1与程某2为同胞姊妹关系,三人关系密切。涉案(shèàn)时段内,“程某1”账户组3个账户都是由程某2本人根据李海鹏提供的(de)(de)交易指令进行操作,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程某1”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是李海鹏夫妇。涉案时段内,“程某1”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
2019年11月(yuè)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qījiān),李海鹏控制“程某1”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累计交易金额6483.80万元,其中(qízhōng),与(yǔ)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趋同交易金额2900.38万元,趋同盈利金额约213.137万元。
根据(gēnjù)当事人(dāngshìrén)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安徽证监局(zhèngjiānjú)决定,没收李海鹏(lǐhǎipéng)违法所得213.137万元,并处以213.137万元罚款,据此计算,罚没款合计达到426.27万元。
除了上述案例(ànlì),吉林证监局近日也披露一则“趋同交易”罚单案例。
根据(gēnjù)吉林证监局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对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jiāoyì)、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mǎimài)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8年(nián)7月至2024年7月,邵某任职于华泰证券(zhèngquàn)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系证券从业人员,其中2023年1月6日(rì)至2023年11月10日作为分管投研系统建设的(de)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获得华泰证券X系统的访问权限,通过(tōngguò)该系统可以实时获取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股票持仓、投资建议书(投资建议书内容包含股票信息(xìnxī)、投资上限、有效期、投资理由等要素(yàosù))等未公开信息。
邵某(shàomǒu)在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登陆华泰证券(zhèngquàn)OA系统(xìtǒng)(X系统集成到华泰证券OA系统,相当于OA系统的一个模块,用户登录OA系统后如有X系统权限,即可通过OA系统点击链接进入(jìnrù)X系统)984次,平均每个工作日登陆4.66次,获知了华泰证券自营(zìyíng)账户持仓股票名称、股票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2023年1月(yuè)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qījiān),邵某控制“杨某”证券账户,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huódòng)。
“杨某”证券(zhèngquàn)账户开立于2009年5月8日(rì),所属华泰证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资金(zījīn)账户为02××××86,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2××××33和深圳股东账户01××××82两个账户。
上述区间(qūjiān)内,“杨某”证券(zhèngquàn)账户与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趋同(qūtóng)交易58只股票(gǔpiào),趋同买入金额3153.376万元,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72.5%,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06%,趋同盈利约19.39万元。
此外,吉林证监局的(de)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邵某还存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gǔpiào)的情况。
吉林证监局决定: 一、对邵某(shàomǒu)利用未公开信息(xìnxī)交易的(de)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suǒde)19.39万元(wànyuán),并处以58.18万元罚款;二、对邵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综合(zōnghé)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邵某没收违法所得19.39万元,并处以88.18万元罚款,据此计算,罚没款合计达107.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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